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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和生母被继母控制,生母不能说话画出“藏宝图”,主播前往解救并帮助低价出售玉器赚取女孩治疗费……这样离奇的故事,竟是网络主播为“带货”在直播中骗取观众同情而凭空编造的“卖惨”剧情。记者8月8日获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责令主播及其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2.2万余元。(8月9日上观新闻)
据报道,某短视频平台博主焦某为了快速营销牟利,进行“卖惨式”直播。他组织人员摆拍所谓“从继母处解救重病女孩玲玲,需卖玉筹集救治费”等短视频,并进行连续剧式的直播卖货。很多网友基于同情和爱心,纷纷解囊相助。后来,这出“卖惨式”直播荒诞剧,因“玲玲、鉴宝师”等人举行“庆功宴”的视频被网友拍到而曝光。一名六旬老人在购买19件玉器后得知真相后因难以接受导致长期失眠,更是将该主播及相关公司诉至法院。
众所周知,随着短视频的兴起,如今直播卖货非常流行。然而,有的主播和其背后的团队,为了多赚钱或者赚快钱,开始“脑洞大开”地采取一些旁门左道的招术,该案例中的“卖惨式”直播带货方式便是备受质疑和诟病的一种。开场一张图,内容全靠编,人物、背景都是虚构,故事剧本网上随处可买。尽管“卖惨式”直播带货虚构的故事漏洞百出,最后却还是有一些人会上当受骗,其中尤以老年人消费者群体为主。不过,假的终归是假的,这一次,把他们告上法庭的,也正是一名老年消费者。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用一起判决卖惨主播“退一赔三”的案例,宣示了虚假“卖惨式”直播营销的法律后果,无疑是给其他企图继续抱侥幸心理进行卖惨营销者敲响了一记响亮的法律警钟。此案的判决具有多重警示意义。
其一,对直播带货的公司或带货主播而言,务必守牢法律底线,诚信带货、守法经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此来看,全面、真实、准确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如果依靠弄虚作假的手段带货,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失远远大于所得。
其二,对于短视频平台而言,要更好地履行视频审核“第一责任人”责任。从该案的审理过程来看,该案暴露出短视频平台电商板块存在对入驻店商直播间的营业执照审核不严,对冒用其他公司营业执照的行为未能识别,对平台店商的销售行为、营销方式巡查不到位等监管方面的漏洞,以及未建立投诉反馈机制等问题。虽然在该案中,短视频平台依法未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应当如何更好地肩负起自身责任,避免此类虚假“卖惨”营销。而南京中院也向该短视频平台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从加强对下属平台及其运营方的管理,构建主播准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另外,对于消费者而言,无论网络上何种购物途径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抑或遭遇了虚假“卖惨式”直播带货,都应积极维权,坚决依法维权,让对方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无疑让广大网络消费者看到了一个好的信号,即商家直播带货时,构成欺诈也要进行三倍赔偿。这样的惩罚性赔偿,不仅是对受害消费者的补偿,更是对其应有权益的切实维护。
总而言之,类似卖惨欺诈营销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期望通过本案的裁判,直播间经营者、主播以及直播平台等都能以法律和诚信道德标准约束自己,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更为重要的,让我们的爱心不被消费,让真正有需要的人,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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