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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陈秋吉
日前,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巴中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不仅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条件、评定标准,还对保护管理举措进行了规范。这是巴中市首个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在保护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指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瞻仰和祭扫服务制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共育活动;积极收集、整理和妥善保护烈士史料和遗物,开展烈士史料征集研究、事迹编纂和陈列展示工作。“经审批可每5年进行一次局部改陈布展,每10年进行一次全面改陈布展。”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细则》规定,未经批准迁移市级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遗体的,由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巴中境内有保存完好的革命遗址900余处、红军文物10万余件,建有规模不等的烈士纪念设施12处。其中,沙溪镇王坪村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安葬烈士25048名,系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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