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鼠为鸭”的“嘴硬”局长,只是脸疼吗?良心痛不?渎职犯罪?-全球新视野

2023-06-17 14:49:41 来源:凤凰网

到底是鼠头还是鸭脖?经过半个月时间,江西官方终于搞明白了!调查结果:就是鼠头!

6月1日,有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网上发视频称,在校食堂吃饭时,饭菜中混入了一个异物,定睛看,牙齿、胡须若隐若现,这根本就是一只老鼠。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后的反转,让公众错愕和惊讶。第二天,江西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昌东分局局长带领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对饭菜中的“异物”展开调查。江局长与执法人员经过反复比对、确认后,一锤定音,这个“异物”就是鸭脖。

至此,“指鼠为鸭”的词语横空出世,成为新时期的“指鹿为马”事件。

为了挽回颜面,6月10日,江西省成立了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不知为何,深感荒诞。层级如此之高的调查单位,竟然是为了查清楚一只老鼠的“底细”。

经过一周的努力,联合调查组在千呼万唤中发布调查结果——就是鼠头!但涉案物在事发当天就被丢弃了!“毁尸灭迹”的功夫不错。

联合调查组说,通过查看食堂后厨视频,查阅采购清单,询问涉事食堂负责人、后厨相关当事人、当事学生和现场围观学生等,判定异物不是鸭脖。

根据国内权威动物专家对提取的当事学生所拍现场照片和视频进行专业辨识,判定异物为老鼠类啮齿动物的头部。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未认真调查取证,发布“异物为鸭脖”结论是错误的。

just law想问一嘴,那个出镜说是鸭脖的“嘴硬”局长,你的脸疼不疼?你的良心痛不痛?你愿不愿吃下那一个“鸭脖”?

随着“指鼠为鸭”舆情兴起,便有网友留言说,是“鸭脖”就让那些鉴定者吃了。幸亏是给丢了,否则,还真怕他们蒙眼横心给吞吃下去。

不过,从联合调查组发布的处理看来,“嘴硬”局长可能不会紧紧“脸疼”“心不疼”。因为,“下一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等相关责任单位、涉事企业和责任人……”

一个是教书育人的高校、一个是政府执法单位,这两大单位公开发布“官谣”,其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对人民群众辨识能力甚至智商的侮辱,已远非一般事件。他们开的是国际玩笑!

公然对人民撒谎,这样的领导干部还留着过冬用吗?有媒体曾发表评论指出,“官谣”比“民谣”危害更大,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力度更应加码,问责绝不能“重拿轻放”

“与单个网民制造传播的谣言不同,官方版谣言,无论是传播力还是破坏力,都要呈几何数上升。官谣由于披上官方文件的外衣,有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背书,自然更容易让公众和媒体采信,进而引发病毒式大面积传播。”

造谣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虽然“嘴硬”局长是在公然侮辱广大群众智商,但想以此罪将其法办,似乎有些难度。那么,他依职权搞虚假调查,这可能涉及渎职犯罪。

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从上述法条来看,这一回,“嘴硬”局长恐怕已经“腿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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